1.钢材进厂后在下料前应对钢材的性能进行复验,证明钢材成品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及允许偏差值符合规范要求之后,方可下料。
2.钢材代用需要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并办理书面代用手续后方可实施代用。
不要任意以碳素钢代替普通碳钢或其他专业用钢代替建筑结构钢,应查阅代用钢材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以保证钢材代用的稳定性、经济性。
对于成批混合的钢材,需要逐根进行试验,如检验不符合要求,不能用于主要承重结构。
3.钢构件的制作是一个严密的流水作业过程,故应编制加工制作工艺规程和流水作业生产的工艺流程表,以指导加工制作的整个过程。
4.放样和号料使用的钢卷尺需要经过计量部门的校验复核,合格的钢尺方能使用,并与本工程其他工序使用的钢尺统一校核。
号料时注意预放焊接收缩量,根据焊肉的大小、气候条件、施焊工艺和结构断面等因素确定,一般预放收缩量为1.5~3mm。
高层钢结构的框架柱尚应预留弹性压缩量,具体数值由制造厂与设计方协商确定。
5.支座支承面、焊接坡口和高层箱形钢柱的隔板等,一般需要边缘和端部加工,其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一般侧边加工余量预留2~4mm。
6.高强度螺栓制孔尽可能采用数控钻孔,没有条件的工厂宜采用钻模钻孔。
7.钢构件完成半成品和零件后应按图纸规定的运输单元,装配成构件或者部件,即时进行预拼装,拼装胎具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便于装、卸、定位等操作。